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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心理人才网   2009-11-23 14:40:17 作者:lm 来源: 文字大小:[][][]

第一条 版权保护

一、全国统一培训教材系内部资料,严禁转载或翻印。

二、培训机构有义务保护教材之版权。

三、培训机构在举办的培训业务中,有权利和义务要求、监督学员使用由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供的全国统一培训教材。

四、如发现有侵害教材版权事件发生,培训机构必须当即制止,并在第一时间内通知项目管理办公室,在项目管理办公室采取法律行动维护教材版权时,有义务积极配合并在必要时出庭作证。

第二条 教材修订

一、项目管理办公室将根据教学反馈,自主科研成果的产生、本专业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在全球范围内与同行业的合作进程等,不定期对教材进行修订或升级。

二、新版教材修订或升级完成后将在1个月后生效,并在生效后据之编撰考试试题。

三、培训机构有权利就教材的修订或升级提出意见。

第三条 教材派送

一、全国统一培训教材不公开出版,仅作为内部资料使用和保存。

二、全国统一培训教材由培训机构根据学员的实际需求数量认购后发给学员。

第四条 教材订购

一、培训机构汇总或预测下季度的教材需求数量后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并同时按协议约定支付教材款。

二、项目管理办公室在收到教材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教材寄至培训机构。

第五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有权对本办法进行解释、修改和废止。

本办法自20086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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